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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2025年规范年工作方案

2025-03-17 10:42 阅读: 编辑:化学化工学院

根据《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教发厅函〔2023〕22号)》和《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2025年规范年(以下简称规范年)以构建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主线,巩固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2024年整改年(以下简称整改年)工作成果,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安全的实验室环境,筑牢学校高质量发展根基。现制定学院规范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着力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巩固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成效、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基础,确保实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2025年规范年工作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

各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工作由各实验室安全工作专班具体实施。

(一)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立亚

副组长:许雪棠

组  员:刘丽、尹诗斌、江俊、潘远凤、王艳丽、朱园勤、庞起、李晶、蒋林斌

 书:唐春海

(二)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督导组

组  长:许雪棠

组  员:孙建华、李青云、周敏、罗轩、梁桃源、陈培灿、骆星宇、贺艳、赖芳

 书:唐春海 杜彩飞

(三)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专班

组 长:实验室负责人

副组长: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

成 员:实验室安全员(教师)、全体实验人员(含教师、学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实验室整改年安全规范

任务目标:巩固深化实验室安全整改年规范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项目检查表》要求,持续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实验室安全8大常见隐患反复发生,做好整改年到规范年工作重心的过渡衔接。

相关要求:学院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坚持规规矩矩做“规定动作”,形成长效机制;未达到整改工作要求的实验室必须持续开展隐患整治,必要时关停实验室直至整改完毕;学院每月曝光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差、实验室安全整治不到位、8大常见隐患复发的实验室及其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二)规范三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任务目标: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学院、各实验室逐条对照及规范梳理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准入管理、应急预案、各类专业安全等相关制度,确保内容全、行得通、用得上,完善学院内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依法治院”水平。

相关要求:

全面梳理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用,并正式发文,编制文号。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汇编成册,公开发布在学院网站明显板块或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群,并纳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对应责任范围。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和实验用途,及时出台或更新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等危险源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实验过程有人值守,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可循,有据可依。

各实验室制定和修改针对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并有制定日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准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卫生值日、隐患整改、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台账管理等。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将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汇编成册,公开放置于实验室内固定位置,并纳入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三)规范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任务目标:按照“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覆盖政策法规、危险源管理、个人防护、应急管理等。各级、各类形式的教育培训,均应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备查。

相关要求:

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通过线上学习、知识讲座、竞赛活动、实操训练、应急演练、校外培训等形式开展专业化培训,同时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学院组织举办或参加的教育培训记录纳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鼓励学生主动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必修课、选修课。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采用组会、面谈、实操等多种形式,对实验室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全覆盖。从事实验活动的师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教育培训记录纳入该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

(四)规范实验室安全准入全流程

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覆盖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教师、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联培人员、校外人员)。学院分级督查实验室安全准入落实情况,未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相关要求: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师生参加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在学校现有题库外,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增设专业类题库。题库内容应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经学院审核后设立。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督促进入实验室人员按时完成学校、学院的考试。同时,还要根据实验室的功能,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并进行考试。实验室指定专人统计汇总安全准入考试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纳入该实验室安全档案。

(五)规范实验室应急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学院和实验室加强消防和应急设施管理,规范消防、应急设施的配置、使用和检查维护等工作。各层级建立对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提高实验室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相关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学院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演练、专业安全演练。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的结合,针对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堵点、痛点,加强项目库的谋划和推动安全防护装备的更新。在实验楼栋的明显部位公布最新应急预案,确保联系方式及时更新。实验室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必须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预案。实验室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须由学院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监督指导各实验室建立应急预案。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本实验室应急预案。涉及重要危险源,必须建立本实验室相关专业应急预案。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熟悉实验室应急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位置,主动参加应急演练。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实验区域,须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经常对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进行维护,无锈水、脏水,有检查记录。配置适合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高风险点位必须安装监控和必要的检测报警装置。

(六)规范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管理

任务目标:根据教育部的标准和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院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要求:

落实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实处备案。

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所属实验室危险源的清查及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价与认定,认定结果报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判定实验室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报告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等级、类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必要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七)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

任务目标:规范和加强学院教学和科研活动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相关要求:

全面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严格把控易制毒、易制化学品的审批。禁止审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制定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落实安全准入制度,配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救援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等。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须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实验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开展包括化学品性质、危害、使用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开展对泄漏、着火、沾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或应急演练。实验室内须规范采购和存储危险化学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分类存放,管制类化学品必须“双人双锁”;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严禁使用剧毒化学品开展实验活动。

(八)规范管理实验室加热设备及特种设备

任务目标:规范和加强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中所涉及的高温加热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高温管式炉、电炉、浴锅、气体钢瓶、锅炉、辐射类、压力容器(灭菌锅、自制反应釜等)等。

相关要求:

学院严格落实通宵实验审批制,原则上不允许高温加热设备开展通宵实验,确因实验需要,必须由学院严格审批并存档备案,并明确值守制度。学院建立高温加热设备台账,内容包括数量、最高使用温度、使用年限、是否通宵实验设备等。加强对高温加热设备相关实验室监管,重点关注通宵实验设备、超期服役设备、高温加热设备集中存放室等,严查高温加热设备无人值守问题。加强内部协调、场所规划,高温加热设备集中放置间安排到应急通道畅通、建筑外墙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灭火救援、满足消防车云梯和高压水枪实施消防救火的位置。摸清特种设备底数情况,特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应有专人管理,管理和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学院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正在使用加热设备的实验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员必须实时监控、定时巡逻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或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高温加热设备使用完毕,立即切断电源,并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才能离开。加强物防技防管理手段,通过安装各类传感器(如烟雾报警器、温度传感器等)和摄像监控设备,与消防报警实现联动,实时监控涉及高温加热设备的实验室安全情况。主动配合学院内部场所规划。将不用的高温加热设备集中放置,专人管理,对于超过使用年限或虽在使用年限内但已无法正常工作的加热设备及时报废。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属学校教职工,并按操作规程规范使用,填写操作日志,实验室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作记录,需要定期检验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3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广泛发动、层层部署,落实和明确责任,全面集中启动规范年工作。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要求,深入动员发动,并及时向学校备案。

(二)对标规范阶段(2025年4月-9月)

学院、实验室对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制度体系,规范安全管理。学院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学院内部交流学习,并在学院内培育不少于三个标杆实验室,每月30日前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如实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关停相关实验室,并研究整治方案,必要时单独报请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整治;对管理上的漏洞,立即建立相应管理实施细则,坚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教育、安全准入、操作规程、危险源管控。

(三)学校督查提升阶段(2025年10月-11月)

学校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学院、实验室进行督导抽查,对排查出的不规范问题进行登记,并在文件系统公开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分工责任不落实、整改走过场的单位督促整改,上报学校后,将约谈有关责任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

学院全面梳理规范年工作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工作成效以及制度性成果,剖析推进障碍和问题,提出有效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

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实验室安全规范年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实验室安全规范年工作的监管和通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巩固整改年整治成效,保障规范年有序运行。学院在学校方案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列出措施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每月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范年相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见效。

(二)开展检查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学院要将规范年工作与党建、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要求紧密结合,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切忌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建立问题清单,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综合运用纪检督查、约谈指导、案例曝光、年度考核等手段,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教育引导,营造安全氛围。

学院、实验室要采取专题讲座、组会专题、观摩交流等各种形式,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引导师生强化实验室安全规范意识,提高师生参与实验室安全培训、演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严肃追责问

学院将适时对各实验室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未按要求开展的实验室,进行全院公开通报,并纳入年度管理考核范围。在规范年期间发生事件事故的,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所暴露的不安全因素未进行彻底整改不放过),对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故意隐瞒、掩饰安全隐患因素,推卸安全责任,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或拒绝整改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在职称职级晋升、评奖评优、绩效发放、研究生招生资格、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相应处罚。